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江区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4 来源: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龙狮桥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迎江区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迎江区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1.新增入库主体奖励。对2020年以及2021年新增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2020年以及2021 年新增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统计的个体工商户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外地总部企业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对总部在外地进行统计的公司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公司,且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除享受本第1条奖励政策外,作为总部经济项目的同时享受《迎江区商贸总部经济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迎招字[2021]8号)。
3.支持企业扩大营收。对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发零售企业(个体户)零售额增长给予奖励支持,具体参照《迎江区关于加快服务业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迎政办[2021]10 号)中“给予现有批发零售企业营收增长奖励、给予现有住宿餐饮企业营收增长奖励、给予新增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收增长奖励、鼓励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政策。
4.鼓励乡街加大申报力度。对于完成入限任务数的乡街,次年奖励3万元作为工作经费,每超额完成1家追加奖励3000元。完成入限任务数且完成数位于前两名的追加奖励1万元。未完成入限任务数的乡街每缺口1家扣除3000元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奖励给完成任务的乡街。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本政策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