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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迎江区委 迎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质量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22    来源:迎江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以下简称双招双引)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第一要事”“第一抓手”“一把手”工程,进一步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质量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1.实施顶格战法。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负责人带头主攻重大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把会见和接待客商列入优先工作日程,每月亲自带队外出招商,亲自推进大项目落地,定期督查招商引资工作,形成顶格谋划、顶格协调、顶格推进的工作格局。区人大主要负责人重点督查推进乡街、迎江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区政协主要负责人重点督查推进部门招商引资工作。

  2.县干领衔招商。承担招商项目任务的县干各领衔1个招商组,成员原则上由其主管或分管的2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区人大、区政协各明确1名县干担任招商组组长,成员由2名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四大班子办公室做好本班子县干招商服务。市驻外县干招商组完成市下达任务数,计入本单位任务完成数。(附件1)

  3.突出“一把手”工程。各招商单位“一把手”是双招双引的第一责任人,主动谋划本单位双招双引工作机制,主动出征找项目,主动对接谈项目,主动调度抓项目,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双招双引任务。鼓励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一把手”参与招商引资。(附件2)

  4.加强驻外招商。遴选区内优秀干部驻外招商,健全驻外招商工作机制,出台驻外招商组考核办法。驻外招商人员原则上以招商工作为主,引进项目成果其单位共享50%。实施区政府分管区长周调度制度,区招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附件3)

  5.主动外出招商。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有招商任务的县干、招商单位“一把手”每月外出招商不少于5天。驻外招商组每周必须外出招商,每月外出招商不少于12天。

  6.聚焦目的地招商。县干招商组和招商单位“一把手”重点聚焦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省市,各选择其中2个城市作为招商目的地,非目的地招商严格审批手续。招商组外出招商时,不得增加非本组的其他部门人员,需要相关部门支持或政策答疑的,提前或在线沟通解决。

  7.着力招大引强。聚焦商贸总部经济、网络货运、人力资源、电子竞技、文旅开发、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光电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以大项目支撑迎江经济高质量发展。迎江经开区每年招引不少于1个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各县干招商组每年招引不少于1个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各招商单位“一把手”、驻外招商组每年招引不少于1个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

  8.主动招才引智。鼓励园区、骨干企业等主体与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合作,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设备、有投入、有成果的标准,建设创新联合体、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招引建设不少于3个科创型平台。依托重大项目、科创平台、骨干企业等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来区创新创业,至少申报1个省级高层次人才团队。

  9.优化营商环境。设立区企业服务中心,协同推进“四送一服”工作,专门服务双招双引项目落地、建设和企业运营发展,建立市场主体诉求受理、交办、督办、反馈机制,统筹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落实市“宜城优才卡”“宜商服务卡”制度。继续发挥政策性担保、转贷应急资金作用,实施金融暖企行动,支持项目落地。

  10.设立首席谈判代表。一二三产业首席谈判代表分别由区委副书记、迎江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副区长担任。所有项目由首席谈判代表牵头研判,确认项目线索并参与项目接待、谈判、签约、落地、开工、投产、服务等全过程。首席谈判代表对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附件4)

  11.建立高效决策机制。未明显超越导则内容的服务业项目和未制定导则的一般性服务业项目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召开政府专题会议决策,一般性农业项目由长风乡、新洲乡会议决策,落户开发区的一般性项目由迎江经开区会议决策;大项目由区政府常务会或区委常委会决策。落户开发区的项目由迎江经开区管委会主任签约,其他项目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签约。

  12.强化协同联动机制。按照“谁引进、谁跟踪,谁主管、谁服务,谁属地、谁负责”的要求,签约项目落地平台牵头负责,引进单位、相关部门和属地乡街协同配合,全程跟进新落地项目开工投产、入统入规。项目引进单位每月定期报送签约项目进展表,区委督考办、区招商中心定期通报。

  13.理顺财税体制。调整完善区与乡街财政分配关系,各乡街招引的项目扣除政策成本形成的实际新增财力全额返还各乡街,落户迎江经开区的项目扣除政策成本形成的实际新增财力全额返还迎江经开区管委会。

  14.实行日常通报。区招商中心每日通报重要外出招商活动、重要客商来访、项目签约开工投产等招商领航信息,每月初通报全区招商引资任务、科创平台建设、人才团队引进完成情况及考核成绩。区委副书记牵头每月召开招商先进和落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座谈会,总结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单位。

  15.开展双月座谈。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双月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倾听企业家推动产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现场协调解决问题。

  16.提升专业化水平。区政府常务会议分期分批研究出台细分领域的产业招商导则,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迎江经开区、滨江城建公司要做大做实招商产业基金,提升全区招引大项目能力。专门制定年度招商培训方案,提升招商人员能力,打造一支知省情、知市情、知区情,懂产业、懂企业、懂金融、懂财税、懂技术、懂政策、懂谈判的专业化招商人才队伍。

  17.强化招商部门建设。选优配强人员,充实一批理念创新、事业心强、作风扎实、专业基础好的优秀人才到招商岗位。同时建立激励淘汰机制,加快人员流转。

  18.突出正向激励。年终表扬奖励招商引资考核成绩优异的招商单位,奖金分配至个人,其中乡街党政正职、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奖励奖金总额的10%。对能力突出、成果显著的个人,予以倾斜奖励、提拔重用。出台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办法。制定全区招商氛围提升方案,大力宣传招商引资先进典型。

  19.保障工作经费。区四大班子(区人大、区政协含工作机构)、招商组成员单位、招商部门全年分别各安排10万元、5万元、3万元专项招商工作经费,驻外招商组经费由区招商中心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驻外县干招商组经费比照市直部门县干驻外招商组安排。对引进重大项目的招商组,经费不足时,经批准可给予追加。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但引进项目的,其单位同等享受招商引资奖励和工作经费支持。

  20.实行约谈问责。对招商工作推动不力、成绩不理想的单位进行约谈;对在双招双引项目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21.推行尽职免责。规范项目决策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专业评估、合法性审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农业、工业、服务业的重大项目决策,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局、迎江经开区、区发改委(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为项目决策重要依据,保障项目落户合法性、可行性、科学性;重大项目引进时,将集体决策事由及结果在纪委监委备案。在双招双引过程中,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经过科学评估、民主决策等程序,对现行行政审批等制度有所突破,但最终因不可控或不可预知的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一定损失的,坚持容错纠错原则,给予容错免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招商引资工作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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